近日,國家醫保局辦公室發布《關于規范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醫保辦函〔2024〕86號),《通知》提到,國家醫保局在近期專項飛檢時發現,一些定點醫藥機構外配醫保藥品處方管理粗放、虛假處方、超量開藥等現象屢有發生,要求各地加強對處方外流全流程監管,外配處方成為此次檢查重點之一。
《通知》要求強化醫保藥品處方流轉管理,要求統籌地區醫保部門加強外配處方日常審核,定期組織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外配處方之間「對賬」,發現違法違規問題,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協議處理、行政處罰、移送司法機關等。
哪些為重點檢查對象?
《通知》中提及「對外配處方量多、金額較大或數據異常波動的定點醫藥機構重點加強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
值得注意的是, 2024年12月底前,國家醫保局將針對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病保障、城鄉居民門診「兩病」用藥機制開方藥品,以及其他金額高、費用大、欺詐騙保風險高的開方藥品開展專門檢查。
依托大數據分析,做到紙質處方使用量大的必查,單個處方開藥劑量大的必查,同一參保人重復超量開藥的必查,單體定點醫療機構紙質處方開方多的必查,重點科室醫保醫師開方數量大的必查。
當前,各地正加速推進電子處方中心建設。此次《通知》并進一步明確了時間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備『雙通道』藥品的定點零售藥店均需通過電子處方中心流轉『雙通道』藥品處方,不再接受紙質處方。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紙質處方使用時間的,由統籌地區報省級醫保部門同意,并向國家醫保局備案,延長時間不超過3個月。醫保電子處方中心與智能監管子系統有效銜接。」
《通知》指出,各地要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抓緊部署應用醫保電子處方中心功能,連通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確保電子處方順暢流轉。
處方外流大勢所趨,嚴監管亦是進行時。
《通知》全文:
(文章來源于健康界)